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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法官會議解釋第683號 重要性:★★★★ |
解釋日期 |
99.12.24 |
解釋爭點 |
勞保現金給付未於收到申請十日內發給,違憲?? |
相關條文 |
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 |
相關釋字 |
釋字第568號解釋 |
小叮嚀 |
壹、林錫堯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整理
貳、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整理
參、葉百修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整理
肆、陳新民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整理 |
解釋重點整理 |
壹、基本國策有關勞工社會保險制度之規定為憲法委託性質
按憲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、第155條前段規定、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規定,國家就勞工因其生活及職業可能遭受之損害,應建立共同分擔風險之社會保險制度。為落實上開憲法委託,立法機關乃制定勞工保險條例,使勞工於保險事故發生時,能儘速獲得各項保險給付,以保障勞工生活,促進社會安全。
貳、系爭規定合乎憲法保障勞工基本國策之本旨
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規定旨在促使勞工保險之保險人儘速完成勞工保險之現金給付,以保障被保險勞工或其受益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之生活,符合勞工保險條例保障勞工生活之意旨,與憲法保護勞工基本國策之本旨無違。至於相關救濟機制為立法形成自由,但仍應隨時檢討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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